风险代理适用于什么案件?风险代理打官司靠谱吗?
发布时间:2020-07-07
风险代理是近年来律师事务所经常适用的诉讼代理模式,这种模式解决了很多当事人因打官司而付不起高额律师费的难题,律师在打赢官司后才能获得较高数额的代理费回报。那么风险代理适用于什么案件?风险代理打官司靠谱吗?风险代理的弊端是什么?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风险代理适用于什么案件?
风险代理仅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比如给付、继承、财产处分、合同债权债务等等。
对以下八类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5、刑事诉讼案件;
6、行政诉讼案件;
7、国家赔偿案件;
8、群体性诉讼案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注意: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二、风险代理打官司靠谱吗?
还是挺靠谱的。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它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
1、部分风险代理
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
2、全部风险代理
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就我个人而言,对于当事人来说,还算是不错的选择。
打官司是否需要风险代理看情况而定:
1、如果是稳赢且可以执行到的官司,标的额较高的话风险代理的代价往往高于正常律师收费,对当事人不利。
2、如争议比较大的案件,风险代理还是可以考虑的,但当事人在选择风险代理时还要考虑在诉讼完结后是否可以实际得到执行,如只是空判那赢了官司也是白搭,反而要付出更大的成本。
三、风险代理的弊端是什么?
风险代理常见的弊端主要包括:
1、对部分案件采用风险代理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外地当事人缺乏法律常识或无经济能力先行支付代理费和诉讼费的劣势,对赡养或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进行风险代理,收取高出正常收费数倍或达赔偿额30%以上的高额代理费,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部分代理人为实现预期利益阻止当事人参与法院调解,导致诉讼成本上升,增加了调解阻力,影响案件审理效果。还有代理人为平息当事人对其工作不力及败诉的不满,引导、怂恿当事人上诉、上访甚至群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串通当事人进行恶意诉讼或规避法律,损害法院形象。
知是恶意诉讼仍全程参与甚至一手操办,利用不正当手段制造伪证或指使当事人不出庭参加庭审以避免法官直接询问,从而达到掩盖事实真相的目的。
与对方当事人私下接触或收受对方当事人好处,侵害被代理人权益。
个别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以找关系、沟通法官需要花钱为由,预收了高额代理费,案件败诉后,又将责任推给法院和法官,让当事人错误认为法官收钱不办事,严重损害法院及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3、部分社会人员违规进行公民代理。
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无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从业资格的社会人员以代理人身份参与案件审理,随意收费,法律知识欠缺,甚至采用非法手段对对方当事人进行恫吓,扰乱法官正常办案秩序。
4、以单位名义对案件进行私下代理。
有的律师特别是法律工作者未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登记备案,而利用平时发放的空白介绍信以单位的名义私下代理案件,收费混乱,引发纠纷后难以解决。
5、利用收取标的款之机牟取私利。
部分代理人利用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在代为收取标的款时虚报标的款的实际数额以侵吞部分标的款,如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利用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在银行开户,待标的款转帐后扣除部分款项,导致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产生。
为此,法议网小编特意提出以下建议:
1、希望有关部门应当出台规定,细化风险代理范围,规范风险代理的代理收费行为,对不规范收费的代理行为予以重罚。
2、加大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从业人员对执业收费标准的监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