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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可以免于起诉吗?醉酒驾驶免于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7-06

统计表明,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对于交通肇事者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那么醉酒驾驶可以免于起诉吗?醉酒驾驶免于起诉的条件是什么?醉酒驾驶免于起诉会留下案底吗?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醉酒驾驶可以免于起诉吗?

一、醉酒驾驶可以免于起诉吗?

看情形而定。

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醉酒驾驶免予起诉的三个情形案例:

(一)有坦白和悔罪情节不予起诉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占某某,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5月23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东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6月6日向本院移送
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5月23日0时1分许,被不起诉人占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东阳市区一交叉口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不起诉人占某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和悔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占某某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东检公诉刑不诉[2017]149号)

(二)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黄某甲,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6月7日被磐安县公安局
取保候审

本案由磐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甲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5月27日20时42分许,黄某甲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磐安县深泽乡往磐安县安文镇方向行驶,途经磐缙线时被磐安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黄某甲体内酒精含量为82mg/100ml;经抽取血样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mg/100ml。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磐检公诉刑不诉[2017]16号)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男,因涉嫌
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4月24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取保候审,2017年4月26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于2017年5月23日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6年7月28日,刘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淮安市淮阴区阳光路行驶时,与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货车碰撞,造成两车毁坏。

民警对刘某某进行酒精检测,其结果为149.5mg/100ml,后对其使用乙醇消毒提取血样鉴定,经鉴定,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5mg/100ml.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于2016年7月9日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本院审查,本院认为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淮检诉刑不诉[2017]8号)

醉酒驾驶免于起诉的条件

 
二、醉酒驾驶免于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醉酒驾驶符合如下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醉酒驾驶免于起诉会留下案底吗?

三、醉酒驾驶免于起诉会留下案底吗?

醉酒驾驶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

案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刑事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任何时间都可以在公安机关系统网内查询到。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一般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公示表:

饮酒驾驶:20mg/100ml ≤ 酒精含量<80mg/100ml

醉酒驾驶: 酒精含量≥80mg/100ml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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