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有补偿金吗?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0-07-02
解除劳动关系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关系有补偿金吗?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算?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什么时候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要交个税吗?相信这些是很多当事人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解除劳动关系有补偿金吗?
是否有补偿金要区分具体情况。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里面会写明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所要付出的补偿情况,是因为单位有违约行为,当然会给补偿。
但是因为劳动者自己有违约行为,不但得不到补偿,也可能受到单位的追责。
劳动者可以依法领取经济赔偿金的情形包括: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
就是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赠加医疗补助费,或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费补助的50%,换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就是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因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就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就是有人单位濒临破产或在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算?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标准指的是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平均工资应当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奖金、绩效、补贴、年终奖、就餐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租房补贴等即应发工资,落地的说法就是指扣在没有扣除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及个人所得前的工资,即税前应发工资
(2)如果员工前12个月工资低于当时的最低工资,则以当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如果员工实际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则以员工的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计算。
特别说明的:"N+1"N指的是前12个月平均工资,1指的是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而不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自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至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至满一年。最多可以得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算法完全根据当月实发数支付,比如12月你的工资为2000,那么再发2000.包括你中间请假扣款和加班工资全部按照实际计算。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最高为12个月工资。月工资为:本人最近一年工资的月平均数。
三、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什么时候支付?
一般是跟最后一个月工资一并发放。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四、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若其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超过上一年度的职工的平均收入的三倍,则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若其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超过上一年度的职工的平均收入的三倍,则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由此可以看出,一般来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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