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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律师费怎么收取?工伤律师费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0-07-02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在申请工伤赔偿过程中如果有律师的介入将会大大提高实现你权益的机会,而请工伤律师需要支付律师费的。那么工伤律师费怎么收取?工伤律师费由谁承担?工伤律师费是先给还是后给?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律师费怎么收取?

一、工伤律师费怎么收取?

工伤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工伤律师收费之计件收费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为1000-10000元/件;代理
申诉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为1000-6000元/件;
 
2、工伤律师收费之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案件涉及财产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有具体的比例分档,根据比例分档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分档如下:
 
五万以下(不含五万)收费为1000-3000元,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按6%-5%比例收取,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按5%-4%比例收取;一百万以上五百万以内按4%-3%比例收取,五百万以上一千万以内按3%-2%比例收取,一千万以上按2%-1%比例收取;
 
3、工伤律师收费之计时收费

这种收费方式适用范围最广,任何法律事务都可以采用这种收费方式,具体费用与律师的有效工作时间和律师个人收费标准有直接的关系,有效工作时间的计算规则是省律师协会制定的,而律师个人收费标准是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自身的专业能力、口碑、执业年限等因素制定的。

此外工伤案件的不同阶段律师的收费也有差异,一审阶段根据自己选择的收费方式的标准收取律师费用,而二审和
再审阶段,收费的标准有变化。

仅代理二审按照一审标准收取代理费,代理过一审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的一半收取代理费用,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二审收费标准的一半来收取代理费用。

单独代理再审案件按照一审标准收取代理费,代理过一审或者二审的按照一审或者二审收费的一半收取代理费。


工伤律师费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工伤律师费由谁承担?

二、工伤律师费由谁承担?

一般先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8、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9、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工伤律师费是先给还是后给?

三、工伤律师费是先给还是后给?

律师费的收取方式,由律师和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是先付费,也可以是后付费。实践中,一般情况下,需要先支付律师费。


工伤问题一旦产生纠纷的话,通晓法律的专业人士越早介入越有利!
 
尤其是在证据保全和专业知识方面!这样对于事故的善后处理以及赔偿等相关工作会有很大的帮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上就是《工伤律师费怎么收取?工伤律师费由谁承担?》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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