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发放流程及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0-06-16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给房屋所有人的一种补偿费用,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生活中有不少人因获得高额的拆迁补偿一夜暴富而变得让人羡慕不已。那么拆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样的?拆迁补偿款发放时间和要求有哪些?拆迁补偿款发放标准是什么?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拆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拆迁补偿款发放流程如下:
1、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
(1)征地告知书
(2)征地公告
(3)补偿登记
(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补偿安置方案
(6)听证
(7)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
(8)支付补偿款
2、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
(1)征收调查登记
(2)房屋征收决定
(3)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4)房屋征收公告
(5)签订补偿协议
(6)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7)支付
(8)搬迁
二、拆迁补偿款发放时间和要求有哪些?
1、集体土地补偿费发放,3个月全额支付;
全女士在新疆某地,17年8月跟当地政府签订了13亩土地的征地补偿协议,一份协议上约定安置补助费为34.5万,由政府直接支付给全女士一家;一份协议上约定土地补偿费15.7万,直接支付给当地村委会,有村委会民主议定程序决议分配。
然而全女士签订协议之后,一直没有拿到补偿款,而且签订的协议上面也没有约定具体的补偿款支付时间。全女士村子里有几十户,总共涉及到几百万的征地补偿款,都没有拿到。
从上诉案子,我们可以看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为两部分,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而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2、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主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因此拆迁户一定注意,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拆迁的时候,一定要跟拆迁方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协议中一定要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上诉注意事项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处,都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根据实际情况,有履行期限约定的,可以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起诉主张。没有约定补偿款支付履行期限的,签订补偿协议之后,可以随时主张。如果协议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可以一并主张违约损失。
三、拆迁补偿款发放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款发放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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