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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生活不能自理,还需要赡养父母吗?
发布时间:2018-11-01

                                                       
中国人看重孝道,但如今不赡养老人的行为确常常出现,尤其是多子女的老人发生无人赡养的纠纷概率更高,子女之间相互推诿赡养责任。实际上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作为子女不能拒绝承担该义务。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通常都不可以拒绝,但是,会存在一些情况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注意: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由此可知道,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可免除给付赡养费的义务。那么哪种情况属于生活不能自理?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不能自理的情形;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的三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的一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通常可能受到政策上的照顾,比如会有一些补偿金等,但这些不能作为赡养老人的收入,只能用于自身,因为老人赡养问题建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或者可到当地民政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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