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一般多少钱?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0-05-15
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要提起诉讼维权的话,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 不同的诉讼的费用可能会不尽相同,那么诉讼费用一般多少钱?诉讼费用由谁承担?诉讼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吗?下面法议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就以上问题一一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诉讼费用一般多少钱?
民事诉讼根据案件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
如果到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收费。
请律师收费,可以协商收费,有困难,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那里指派的律师不收费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①案件收费标准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离婚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事诉讼流程如下:
(一)起诉要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主要包括: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地。
(二)个人起诉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起诉的,提交本单位及被告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三)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四)起诉人起诉时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按A4纸大小复印)。
(五)起诉人应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递交到立案大厅窗口,并填写提交的起诉材料清单。立案工作人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并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预交诉讼费通知书。起诉人应在接到预交诉讼费通知书的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六)起诉人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七)起诉人交纳诉讼费后,应将交费凭证交到立案庭,立案庭将案件录入流程。
(八)办妥以上手续后,等候通知开庭,起诉人可通过立案大厅触摸屏查询案件所在业务庭及承办人,具体情况可与业务庭联系。
三、诉讼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吗?
诉讼费不包括律师代理费。
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2、申请费
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