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收费标准是多少?诉讼保全收费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0-05-13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现在很多民事案件中当事人都会申请诉讼保全,在进行诉讼保全中,我们应该要知道这里面需要涉及一些费用。那么诉讼保全收费标准是多少?诉讼保全收费由谁承担?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诉讼保全收费标准是多少?
诉讼保全法院收费标准如下:
1、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
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30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X*1%+20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X*0.5%+520
保全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和其他按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1、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4、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5、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6、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7、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诉讼保全收费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是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付的。
财产保全费用属于案件受理费,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
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财产保全的诉讼流程是: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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