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但是,如果双方离婚后,孩子也已经成年了的,那么是否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其实还得看孩子的具体情况。
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将做如下的处理:
1、孩子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的,父母对孩子已经没有抚养义务。一方因为担心以后老无所依,孩子不赡养自己而提出变更抚养权的,因为不涉及抚养权问题,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如果孩子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比如是完全精神病人,那么即可以变更抚养权,此时只要提供对方不适合做孩子监护人的证据以及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即可。
另外,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实在协议不成,那么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由此,一般在孩子成年之后,就无抚养权变更之说,并且已成年的孩子可以自主决定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当然,如果成年的孩子属于完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发现对方不符合监护人资格的,即可以找出相关的证据,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议网律师
信得过 请得起 靠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