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感情破裂,通过起诉离婚确定子女抚养费后,双方就要按判决执行,支付一定数额的子女抚养费。所以,法院判决后,很多人以为不能请求增加子女抚养费。不过,是否可以增加子女抚养费要先确定当前的规定。
按规定,经法院判决确定子女抚养费后,在有必要时可以超过原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
并且,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可以请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1、原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这点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
2、被抚养的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另外,不管是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费,还是通过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的数额,若是出现有以上的情况,子女有必要的都可以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从而增加子女抚养费。
而且,请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时可以按照以下处理:
1、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子女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
2、另行提起给付诉讼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当然,离婚后,一些父或母被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因为已经接受了法院的判决,所以可能会不愿意。若是对方有能力增加但是拒绝的,那么被抚养人子女们可以积极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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