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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被主张分手费不给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8-10-31

                                         
恋人感情破裂,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思分手,通常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因为分手是一方劈腿第三人导致,所以另一方认为其有过错,因此便索要分手费。那么,另一方不给的,要确定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恋人分手没有给付分手费的规定,但是是否给分手费,双方可以自主约定,法律上不受限制。

  其次,分手给付分手费要根据双方的约定:

  1、如果双方分手时对分手费未做约定,现在被对方主张分手费,双方不存在债务关系,所以不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有些人分手后又要求分手费的,即可以拒绝,没有义务给。

  2、反之,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了分手费,并且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约定属于赠与。但是根据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不给分手费,属于撤销赠与合同,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所以其不给分手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受赠人也不能请求给付财产。

  不过,不管分手前或是分手后约定了分手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给,也可以不给,都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后,实际中,有些恋人分手时约定分手费,并且是受对方威胁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如果发现对方使用暴力威胁给分手费,威胁生命健康权甚至家人安危的,可以在必要时积极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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