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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有效期多久?遗嘱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发布时间:2020-01-13

为了加强遗嘱的法律效力,大多数人在订立遗嘱时选择了遗嘱公证。那么遗嘱公证有效期多久?遗嘱公证需要子女全部到场吗?遗嘱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相信很多人对这些问题不是很了解,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遗嘱公证有效期多久?

一、遗嘱公证有效期多久?

遗嘱公证的有效期法律没有限制。

如果是立遗嘱人生前唯一或者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则从立遗嘱人死亡时永久有效;如果在该份公证遗嘱之后,立遗嘱人又重新立有新的遗嘱与之相冲突且也经过公证,则前一份遗嘱被后一份所取代,不再发生效力。

虽然我国法律对遗嘱以及遗嘱公证没有期限限制,但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在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以及与继承相关诉讼方面,是有时效限制的,需要注意。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需要子女全部到场吗?

二、遗嘱公证需要子女全部到场吗?
 
遗嘱公证不需要老人所有子女到场。
 
《遗属公证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
 
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遗属公证要求立遗嘱人以外的人回避。
 
公证员询问立遗嘱人时要求家属等有利害关系的人回避,办理遗嘱的房间一般也是隔音性能很好,甚至具有录音录像设备的。
 
子女如果到场也必然不能进入立遗嘱的办公室,因为遗嘱在立遗嘱人在世时是保密的,任何利害关系人在立遗嘱人旁边都会影响到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是否自愿。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是一直有效的。

遗嘱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三、遗嘱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死者遗嘱公证不能异地办理。

遗嘱即便不进行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进行公证的遗嘱更具有法律效力一些。

公证需要申请人带着一些资料到公证处提交申请,资料不齐全的或者是申请表没有填写好的,他们都不受理。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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