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协议公证费用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0-01-13
继承人分割遗产的时候,往往需要签订一份遗产分割协议。而实践中,签订了遗产分割协议之后,当事人还会进行公证。那么遗产分割协议公证费用及流程是怎样的?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后能改吗?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遗产分割协议公证费用及流程是怎样的?
1、遗产分割协议公证费用
目前,遗产继承公证费已经调整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不再按受益额的2%收取。
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其中,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前实行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
此次《通知》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结合通知精神,对按规定权限由本地区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核,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于9月底前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2、遗产分割协议公证流程
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公证是指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他们之间达成的遗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中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协议各方当事人一同到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或者当事人比较集中的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各自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及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
(3)当事人各自享有继承权资格的证明。
(4)遗产分割协议草稿。内容应包括:协议各方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址;分割的遗产名称、数量、座落地点等;分割后每人的遗产份额何时取走、交付的办法等。
公证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对遗产分割协议的审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遗产分割协议是否经过享有合法继承人的集体协商。注意不要遗漏了合法继承人,如有遗漏,公证人员应说明教育当事人通知有关继承人前来参与遗产的分割,协议书应重新制定。
(2)审査遗产分割协议中对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或遗赠中指定财产的处理是否合法。
(3)审查遗产分割协议中是否为胎儿保留了应得的份额.
(4)审査遗产分割协议中关于继承份额的确定和遗产的具体分配是否合法、合理。公证机关经过审查,认为遗产分割协议既真实、又合法的,即可制作公证书,发给当事人。
二、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
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是继承人及其他遗产受益人中有行为能力的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遗产继承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第一顺序继承和第二顺序),《继承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了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受益人。结合笔者平时的办证经历,这些继承人或遗产收益人中有时会出现智力残疾、神志不清楚、年龄未成年等多种特殊情况。
显然,这些人都是有继承资格的,但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却不是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那么我们在审查其法定代理人时,一定要慎重为之。
笔者在实践中,还经常性遇到出现遗漏继承人及遗产取得人的情况,我们在办证时必须依照遗产受益权的证明(包括公证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严格审查分割遗产的主体。
2、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
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是继承人共同继承的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显然,被继承人的非法财产和权属不明确的财产不能列如分割范围。
3、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是遗产继承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遗产分割协议。
首先,在审查遗产分割协议文本时,审查分割协议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当属重点,其次,协议人应继承遗产的数量、份额的多少是整个遗产分割协议的焦点。协议人之所以申请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就是为了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此,协议人是非常重视自己获益的质量和数量的。
如果在遗产分割协议书中的遗产数量、份额未明确,或明确不够,协议人就及有可能为此发生纠纷,遗产分割协议书就不能起到预防纠纷的真正目的,从而使公证的公信力受到影响。其次,在分割遗产时,不能遗漏分割的遗产。
4、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分割方式。
在公证时务中,经常遇到房屋遗产面积本身很小,但若干继承人都自愿继承自己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或者说被继承人遗留遗产的种类比较多,如房产若干,存款若干,那么,在遗产分割中应当坚持何种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三、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后能改吗?
遗产办完公正后,可以更改继承人,不过变更也要公正;或者撤销原来的公证,再重新立一份遗嘱。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
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
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第三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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