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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罪需要证人吗?妨碍公务罪需要录口供吗?
发布时间:2020-01-10

妨碍公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又故意对为难使其不能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对妨碍公务罪的认定需要足够的证据支撑。那么妨碍公务罪需要证人吗?妨碍公务罪需要录口供吗?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妨碍公务罪需要证人吗?

一、妨碍公务罪需要证人吗?

可以提供人证。

妨碍公务罪证人是知道案件有关事实的人,他们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

在一些突发性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无法用其他的证据来证明案件的发生经过,这时了解案件事实的证人就对案件的审理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妨碍公务罪认定标准如下:
 
(一)审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

法律只规定了触犯妨害公务罪的必要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暴力、威胁方法,但“暴力”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妨害公务罪,我国
刑法在条文上未明确规定,也未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这就需要办案人在对法律和政策的理解上持有公正、合理、严谨的执法态度。

小编认为,“暴力”行为,至少应造成对方(执行公务的人员)人身伤害的后果,或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

倘若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只是谩骂、吵闹、推搡等轻微行为,或虽使用暴力,对执行公务有一定妨害,但未对执行公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不能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

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一方行为人不服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而与之发生冲突的案件或处理行为人酒后滋事,对其进行管理时发生冲突的案件,行为人所使用的暴力并不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而是泄愤或报复等目的,也不宜按妨害公务罪处理;

行为人使用暴力,造成执行公务人员人身伤害轻微伤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可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
 
(二)审查被妨害公务的执法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执行公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
犯罪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或其家属。

实践中,有时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即使执行公务的内容合法,但执行的形式不合法,也很难说这是“依法执行公务”,因此小编认为即使这时行为人实施了妨害公务的行为,也不应认定构成
妨害公务罪

另外,小编在办理妨害公务案件中还发现办案民警执法手段简单,使原本不应发生的妨害公务案件时有发生。

如对于邻里、夫妻间的纠纷,办案民警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稳定双方的情绪,在社区或当事人亲属的帮助下化解矛盾,而不应不问原因一律将当事人带到公安机关处理,激化矛盾,因此在审查中需对上述情节综合考虑。
 
(三)是审查认定中应注重复核证据。

妨害公务案件中的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而受侵害人的陈述大都千篇一律,仅凭这些证据很难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因此,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应对受侵害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应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复核,重新询问受到不法侵害的执法人员。没有现场群众的证言,没有非利害关系人的证词,只有公安机关一家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不应轻易定罪。

妨碍公务罪需要录口供吗?

二、妨碍公务罪需要录口供吗?

需要录口供。

 
公安局录口供时必须要保证自己想公安机关传达的信息是真实的,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

在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1、孤立的口供,未经查证和查证不实的口供当然不具有证据效力,这已由立法所确定,不必赘述。
 
2、关于查证属实的口供的证据效力。依法获取的口供一经查证属实,当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但是应当看到,对口供的查证过程,同样是一个收集其他证据,审查判断所收集的证据的过程,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必须有足够的其他证据,口供作为一种对案件事实有直接证明作用的证据,根据逻辑规则,其自身在不能证明自身真实性时,亦即丧失了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
 
3、非法获取的口供,虽经查证属实,也不应承认其证据效力。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不仅如此,中国刑法更是将刑讯逼供行为规定为犯罪。长期以来,实践中对非法猎取的口供,如属“屈打假招”之类的口供,自然不会被采信,但对于非法获取的“真供”采信与否多有争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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