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
发布时间:2020-01-10
对于遗产继承的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尤其是弄不清楚继承的顺序,比如说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谁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2020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到底是怎样的?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遗产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
(一)遗产继承顺序
1、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是怎样的
2、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
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4、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是怎样的
(二)遗产分配比例
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遗产继承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所以遗赠抚养协议效力最优先,遗嘱继承、遗赠次之,法定继承再次之。
2、被继承人去世后首先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是否有遗赠、以及是否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有,按照先后顺序分配遗产;没有遗赠抚养协议、遗赠和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遗产。
3、被继承人有多个子女,子女之间享有平等继承权。
4、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均分,在被继承人生前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照顾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时适当多分。在被继承生前没有尽到赡养照顾义务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适当少分。
5、继承人之间可以就遗产分割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相互配合办理遗产权属变更手续;
6、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分割继承遗产,法院判决后凭生效判决书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 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并且还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2.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3.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 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要有签字和按手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4.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5. 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6. 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三、遗产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可以。
可委托公证部门或是单位、居委会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管理遗产是由遗产继承人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对遗产进行维护、保管、经营或分配等的管理业务。
管理遗产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产生:
①遗产人去世后,因继承人之间纠纷未决,或继承人不明下落等原因形成遗产继承未定,在继承确定之前,需委托他人管理遗产;
②遗产继承人虽已确定,但继承人因年少或外出等原因不能或不善管理,需要另找遗产管理人;③遗产人生前指定的遗产管理人不愿执行或已不能执行管理权,也需要另找人管理遗产。
遗产管理人可根据法律确定,如法定监护人是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所继承遗产的管理人;遗嘱中指定的遗产管理人;监护人委托的遗产管理人;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
信托公司因其理财的人才优势和丰富经验,以及较高的社会信誉,通常被选为遗产管理人。信托公司管理遗产的业务,被称为遗产管理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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