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和解协议可以起诉吗?
发布时间:2020-01-09
和解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之间就债务清偿、避免破产清算所达成的书面契约。那么和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和解协议可以起诉吗?和解协议起诉需要多长时间?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和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对原法律文书恢复执行,也要在法定期限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2008年06月04日颁布的新的诉讼法将申请执行的期限修正延长为两年。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为原规定在实践中往往使愿意努力执行判决或者裁定的当事人感到为难,因为筹资需要较长时间,往往因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太短而影响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另外,不少个人或者单位作为债权人,往往也因不甚了解这一规定,错过了申请执行期限,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再通过强制执行而获得法院保护。
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法院判决、裁定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增条文将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限,无论公民个人或者单位,都统一延长为二年,与诉讼期限相一致,这无疑对维权当事人是好事。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不了解法律对执行和解的规定,特别是申请恢复执行期限的规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且执行申请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那么,权利人的实体权利还是可以保护的。
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以持执行和解协议,在不超过诉讼时效的期限内,另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二、和解协议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一般来说,还是可以起诉的。
对于调解后能否起诉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1)普通第三人的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2)对于仲裁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或者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此时需要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应符合以下情形:
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的,应符合以下情形: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②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但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申请撤销,或者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无效的调解协议或者被撤销的调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调解书。这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一旦签收就产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也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另行起诉。
三、和解协议起诉需要多长时间?
起诉后法院应当在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规定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