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如何起诉?寻衅滋事罪需要造成损失吗?
发布时间:2020-01-09
寻衅滋事就是一般的公诉案件,严重的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安全,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那么寻衅滋事罪如何起诉?寻衅滋事罪需要造成损失吗?寻衅滋事罪会判刑吗?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寻衅滋事罪如何起诉?
可以去法院起诉。
1、要先写起诉状,首先将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写清楚,然后列明诉讼请求(要求还款),最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
2、带上起诉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证据(欠条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3、立案后,回家耐心等待。
法院会给被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给你送达举证通知,被告的答辩状。确定开庭日期后会给你们送达传票,按照传票上的日期去法院参加庭审。
受理案件后,向被告送达手续之日起,被告有30天举证期限和15天答辩期,如是简易程序则是15天举证期,最少也得20天。如是公告送达则是送达之日起60日后再加30天举证期限和15天答辩期,节假日顺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需要造成损失吗?
涉嫌寻衅滋事罪,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方面主要根据受害者的伤情,会有不同的赔偿数额。
赔偿标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三、寻衅滋事罪会判刑吗?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有期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有期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有期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