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令需要检察院批准吗?
发布时间:2020-01-09
为了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公安机关可以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直接发布通缉令。那么通缉令需要检察院批准吗?通缉令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相信很多人对这些问题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法议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通缉令需要检察院批准吗?
法律没有下通缉令须检察院批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本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的,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通缉。
但下通缉令后能否将犯罪嫌疑人追捕归案,是不确定的。
办理网上追逃需要嫌疑人涉嫌触犯刑法,警方已掌握足够证据认定其为犯罪嫌疑人,要将其扣押审查,同时警方开具《刑事拘留证》,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方可将其列入网上追逃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犯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及时检查监督通缉的执行情况。
第二百二十条 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潜逃出境,可以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商请国际刑事警察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请求有关方面协助,或者通过其他法律规定的途径追捕归案。
二、通缉令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通缉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时,有范围的限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3.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缉令中应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5.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6.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以后,应当及时部署,积极查缉。对于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权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7.被通缉的人已经缉拿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成为通缉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触犯了刑法,
2、公安机关对在逃的犯罪分子通令缉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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