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限是多少天?上诉期限过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1-08
上诉期限简单来说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限定,上诉期限一般从当事人接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第二日算起,不同的案件上诉期限也有所不同。那么上诉期限是多少天?上诉期限过了怎么办?上诉期限过了还能上诉吗?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上诉期限是多少天?
1、刑事上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本)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民事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3、行政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国外上诉期限
不同国家法律关于不同性质的诉讼案件上诉期限的规定不完全相同。
在德国,对刑事案件提起上诉,必须是在宣告判决之后1周内。
在日本,审级不同,上诉期限也不同,对地方法院、简易法院或家庭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期为14日;对高等法院做出的第一审或第二审判决不服,上诉期限为10日。
上诉期限的起算,许多国家从收到法院判决、裁定之日起算,如奥地利等国家。
上诉期限届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通常法律规定,由于法定原因延误上诉期限,可以在其原因消失后,扣除妨碍的期限不超过原上诉期限仍可上诉,但须经法院审查决定。
有的国家允许在说明延期理由或原因后延长上诉期限提出上诉,不需要由法院批准,如英国。
二、上诉期限过了怎么办?
上诉期限过了有两种补救办法:
1、民事申诉
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理的行为。
但申诉仅是一种司法补救措施,仅是一种民主权利,而不是诉讼权利。
因此,申诉与起诉是不同的:起诉和上诉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只要符合起诉和上诉的条件,一、二审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
2、申诉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申诉书并经审查后,须由原审或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在多数审判委员会委员认为原审确有错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再审程序,并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如果原审没有错误,申诉无理,法院即通知驳回申诉。
因此,申诉必须确有理由,否则,还是以息诉服判为好,省得劳神伤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上诉期限过了还能上诉吗?
不可以。
上诉期是法律中是法定明确的,而且是判决与裁定书中是有明确载定的,过了判决书载定的上期即上诉时效已过,判决或裁定生效了,对于生效的裁决判决书不能再上诉。
当事人如果对判决生效后不服的,具备法定情节时可以申请再审。
具有以下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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