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罪会没收财产吗?非法集资没收的钱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0-01-07
非法集资罪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那么非法集资罪会没收财产吗?非法集资没收的钱怎么处理?非法集资罪判刑后还需要还钱吗?为了帮您解答这些疑惑,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非法集资罪会没收财产吗?
会的,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依据《追诉办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非法集资没收的钱怎么处理?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对非法集资的处置流程一般是这样的:
1、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
2、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
3、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
4、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
5、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三、非法集资罪判刑后还需要还钱吗?
判刑后仍然需要还钱。
因为非法集资所欠下的债务不因收到刑事处罚而取消,而受到的损失由个人承担,当非法集资被抓后,个人财产将会用于债务债权清退,而剩下的公款将会依法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以上就是《非法集资罪会没收财产吗?非法集资没收的钱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欢迎拨联系法议网专业律师,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来维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