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不给发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1-06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在工伤期间无法继续工作的,单位应继续发放员工的工资,从而保障劳动者应有的权益。那么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工伤期间工资由谁发放?工伤期间工资不给发怎么办?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有做出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福利和待遇不变。
注意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限根据员工受伤的实际情况确定,发放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和待遇不变。
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
根骨骨折至少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内固定的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除工伤医疗和停工治疗期间工资福利之外,享有9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停工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正常上班期间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二、工伤期间工资由谁发放?
工伤期间工资由职工所在的单位发放。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
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工伤期间工资不给发怎么办?
不给发的话可以先找公司协商,如果公司给出的不能令自己满意,或者低于规定的标准,应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
由于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有区别,因此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受伤上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
但是,不管怎样,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停发或部分停发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否则,其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其行为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此时,劳动者应据理力争,应当采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单位仍按月发放工资。
劳动者在准备据理力争自己的工资时,首先,要注意从不同渠道了解以下因素,如老板的为人、用人单位的规模、用工的规范度等;
其次,要注意回忆,您在发生工伤后的第一时间内,老板或用人单位的相应态度和采取的措施。
最后,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生活费”,而不说“工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会主动支付治疗期间的生活费。
因此在碰到工伤期间工资不给发的情形时,劳动者这时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炒用人单位的“鱿鱼”。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这不会影响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
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在地方上,一般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此事的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您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时,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积极申请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理决定后仍不执行,这时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为其违法行为付出经济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