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看守所里面的人可以多少时间?
发布时间:2019-12-30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积极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因为判决生效前只能律师会见,家属朋友均不能会见。那么律师会见看守所里面的人可以多少时间?律师会见看守所能录音吗?律师会见看守所要预约吗?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律师会见看守所里面的人可以多少时间?
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人,时间和次数不受限制。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规定 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这一条文,可知:
1、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要求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2、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及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有权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侦查阶段,律师还可以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与侦查机关沟通,从而帮助侦查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准确惩罚犯罪。
3、看守所负有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义务,并且立法对上述时限予以明确规定,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大为缩短。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方式上的秘密性,不再需要侦查人员陪同,不被监听,有利于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充分交流,相互信任,从而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会见看守所能录音吗?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不能录音录像。
会见地点在看守所,看守所会见室有摄像,但不会录制声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律师会见流程如下:
1、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辩护人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亲属代为聘请,或者有关机关、单位转达聘请要求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经看守所查验并记录在案。
3、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可以为1至2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持证可以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协助律师制作询问笔录。
4、律师会见涉嫌杀人、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女性的,会见人员应不少于2人,会见人员中1人可以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
5、因特殊情况,律师需在节、假日以及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由律师事务所事前书面提出申请,经看守所呈报所属分管领导批准。按前款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看守所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起48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安排会见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6、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信件应当按规定向案件承办部门递交,由案件承办部门移送看守所转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应当制作信件的副本备案入卷。
7、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不得擅自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借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看守所有关规定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
8、看守所对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提供方便,安排合适的会见室。对于会见对象有必要实行戒护的,看管人员应当注意戒护方式,尽量避免或者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谈话时的顾虑,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9、看守所看管人员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严守职责,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行凶、自杀等事件的发生。会见结束后,律师应当按照看守所规定办理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看管人员收监手续。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绪激动,有暴躁、可能发生自杀等异常情况迹象的,应当及时告知看管人员。
三、律师会见看守所要预约吗?
需要预约。以广东省律师会见预约流程为例。
广东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依托“粤省事”平台,开发了律师会见被监管人员网上预约服务功能,该平台针对全广东省律师提供律师会见网上预约。“深圳监管”微信预约会见平台将于12月1日停用。今后全广东省全面启用省厅监管总队的“粤省事”平台开展律师会见网上预约工作。
省厅监管总队同时发布了“粤省事”平台律师会见网上预约操作流程,法议网小编进行了整理如下,希望对各位律师有所帮助:
1、打开微信,搜索小程序“粤省事”,或扫描二维码进入粤省事小程序
2、选择个人中心-指尖办事-登陆个人身份(系统提供人脸识别或者微信支付密码两种方式验证)
3、登陆后,找到“专题”-选择广东公安 智慧新民生栏目
4、进入广东公安 智慧新民生栏目后,选择全部选项-监所服务-律师会见预约
5、进入相应页面后,需要再次人脸识别后才能进入预约页面
6、识别成功后,进入律师会见预约页面,按照要求填写监所所在城市、监所名称、会见日期及被会见人的身份信息
7、系统将自动审核预约信息,审核成功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否则系统自动返回预约失败:
(1)被监管人员关押监所、姓名、身份号完全正确;
(2)被监管人员未被列入限制预约名单;
(3)被监管人员未办理出所就医;
(4)被监管人员在同一时段未被预约;
8、预约信息提交后,系统进行自动审核,审核结果实时返回。
9、用户可在粤省事--个人中心查看审核结果;并可进行取消预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