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12-27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前提条件就一个,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怎样才能离得掉?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要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那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当也只有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也就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的特点就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第一次诉讼还可能离不掉,需要二次诉讼。
因此需要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主要是针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抚养费、过错损害赔偿等问题,要求法院进行明确判决。
夫妻感情破裂进行诉讼离婚的主要流程包括:
1、写民事诉讼状,第一部分写原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时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
4、如果有财产分割需要法院判决,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
5、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允许离婚。
6、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二、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怎样才能离得掉?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此外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