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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12-27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前提条件就一个,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怎样才能离得掉?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要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那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当也只有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也就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的特点就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第一次诉讼还可能离不掉,需要二次诉讼。
 
因此需要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主要是针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抚养费、过错损害赔偿等问题,要求法院进行明确判决。

夫妻感情破裂进行诉讼离婚的主要流程包括:
 
1、写民事诉讼状,第一部分写原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时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

4、如果有财产分割需要法院判决,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

5、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允许离婚。

6、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怎样才能离得掉?

二、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怎样才能离得掉?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此外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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