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算家暴?家暴第二天可以报警吗?
发布时间:2019-12-25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升高,家暴已成为离婚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受害者可以起诉离婚,并且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那么怎样算家暴?家暴第二天可以报警吗?家暴找哪个部门最有效?相信这是很多朋友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家暴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怎样算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暴行为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身体暴力的具体行为
1、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
2、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
3、由婚外情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二)精神暴力的具体行为
1、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恐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
2、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三)性暴力的具体行为
1、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
2、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二、家暴第二天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
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全年无休(不包括户籍出入境等)。
一般在家暴报警后公安机关会及时出警,也到现场做伤情鉴定以及责任认定。一般都是以调解为主,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会按照法律程序对打人者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如果双方都动手,就对双方进行处罚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在遭遇家暴,受害者可以这样做:
1、报警
在紧急情况下,要立即拨打110报警,报警是反家暴的第一步。报警后,民警就会到现场调查。作为受家暴的被害方,需让警察开一张验伤单鉴定伤情,验伤单有两联,一联是警察记录的情况,第二联是医院伤情记录。有了这一系列流程,家暴的证据非常确凿,就可以为下一步损害赔偿以及起诉等提供有力证据,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向妇联、民政等组织求助
《反家暴法》实施后将司法延伸至家庭领域,是对传统的“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突破。当遭受家庭暴力时,要勇敢的站出来,向妇联、民政等临时庇护机构寻求帮助、拨打12338向妇联求助。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受到家暴时或面临家暴时,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骚扰、跟踪、接触等措施。法院受理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4、学会保存家暴的证据
家暴维权须注重举证,家事案件中有认定为家暴的比例并不高,一方面是确实不属于家暴,只是夫妻间争吵或轻微推搡;另一方面则可能存在家暴,却缺乏证据。关于举证,包括但不限于报警回执、出警记录、报警笔录、询问笔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行政处罚决定书、调解协议、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检查报告、验伤报告、照片、证人证言、保证书、短信、电话录音等,在遭遇反复的家庭暴力时,受害人要注意保留上述资料。
5、对家庭暴力说不
在婚姻里家庭暴力如若长期持续发生,家庭已经名存实亡时,离婚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要勇敢的走出暴力家庭,开始自己的新生活。
三、家暴找哪个部门最有效?
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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