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强占侵权纠纷案胜诉成功获得赔偿
发布时间:2019-12-25
【案情简介】
位于贵阳市白云区的原告陈某的土地是依法承包的责任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2015年5月份和2015年9月份,被告赵某两次侵占原告的该幅责任地共130平方米修建违章建筑(猪圈和鸡圈)。被告多次前去劝阻,但被告均不予理睬。被告也因此提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建房审批表、及贵阳市测绘院关于猫坡田坝的一张测绘图进行佐证。但这些并不能证明他修建房屋的土地系自己的责任地。
因为原告的责任地与赵昌某的责任地本身就相邻,被告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能证明赵某在与原告责任地相邻的位置有承包地,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被告侵占原告责任地的事实。而原告提供陈某的建房审批表、及贵阳市的关于猫坡田坝测绘图也不能证明其所建房屋的合法性。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原告陈某找到了法议网吴xx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
【辩护思路】
法议网吴xx律师接受委托之后,通过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同时又参加了本案庭审,对本案已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吴xx律师认为,本案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的规定,应当判令被告立即拆除强占原告的责任地修建的违章建筑,恢复原状,将侵占的责任地归还给原告。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和合议时予以采纳。
【办案结果】
本案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最终采纳了吴xx律师的法律意见,判令被告立即拆除强占原告的责任田修建的违章建筑,恢复原状,将侵占的责任田归还给原告,并调解被告按侵占面积赔偿原告3万元。
【办案总结】
现根据法律和事实,如果当事人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2.政府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