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案成功获得赔偿金
发布时间:2020-07-21
【案情简介】
李师傅身体有残疾,妻子下岗,唯一的一个儿子虽说刚二十出头,但从小就有癫痫病,几年前又诊断出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儿子体弱多病,影响了学业和工作,只有靠李师傅夫妻俩供养。儿子虽然体弱多病,李师傅夫妻俩仍然把他当作掌上明珠,视为他们生活的希望与精神支柱。
然而2015年3月的某一天,李师傅夫妻俩生活的希望破灭了,生活的精神支柱倒塌了,因为他们的儿子这一天傍晚死在了某医院的ct检查台上。这天,因为出现胸闷、气促、不能平卧、咳白色泡沫痰、大汗并出现双下肢水肿,在附近的地段医院治疗一周没有什么效果,李师傅于是决定带儿子到更大医院看一下。某医院的门诊医生诊断为:心功能不全,建议患者住院治疗。当天中午,李师傅为儿子办好了在某医院的心脏内科的住院手续。
儿子以前没有出现过类似的病情,听医生说需要住院,李师傅不免为儿子的病担心。看到医生只是为儿子推了一针后并没有兴师动众地为儿子打静脉点滴什么的,李师傅觉得儿子的病并不严重,李师傅紧张的心情有所缓解。推了一针后,患者的气促有了好转,但并没有维持多长时间。两小时后医生又给患者一片叫倍他乐克的药口服。吃下去后,患者的气促和胸闷果然又有了好转。
接下来出现的病情让李师傅心情格外沉重,患者在服药两个小时后出现了神志不清、点头样呼吸,医生宣布患者病危。突如其来的病情变化也让医生始料不及,他们不知道患者的昏迷的原因是什么,于是他们建议患者做个脑ct检查明确病因以便进一步治疗。
但这种情况下,搬动患者去ct室检查风险是很大的,很可能在搬动和检查的过程中出现生命危险。于是医生把检查的风险告诉了李师傅,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李师傅签字同意做脑ct检查。果不其然,在做ct检查的过程中,患者出现呼吸心跳停止,于是ct检查室变成了抢救室。虽经全力抢救,终未能挽救患者年轻的生命。
ct报告单引发纠纷患者虽然在检查过程中死了,但并不影响检查结果的产生。患者的脑ct报告提示患者“大脑镰可疑高密度影”。医院认为患者有高血压病史多年,结合ct报告,患者是死于“脑血管意外”。脑血管意外的最大可能是脑溢血。
据此,医院开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认为患者直接的死亡原因是:脑血管意外和呼吸衰竭。而脑血管意外和呼吸衰竭,医院认为是糖尿病和高血压病引起的心功能不全造成的。
儿子死了,李师傅夫妻俩的生活缺少了往日的精神支柱,但儿子毕竟是生病死的,夫妻俩只得接受儿子死亡的现实。但医院的正式的脑ct报告又引发了医患双方的纠纷。原来医院开出死亡证明的时候依据的ct报告是临时报告。在正式报告中提示:颅脑ct扫描未见明显异常。根据正式的ct报告,否定了患者存在“脑血管意外”的诊断,李师傅认为患者不需要做脑ct检查,医院如果不搬动患者去做检查的话,患者的死亡是可以避免的。
于是李师傅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他儿子的死亡讨个说法。他到医院把儿子的有关病历复印出来去请教法议网徐xx律师。
【辩护思路】
法议网徐xx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了整个案情经过,发现倍他乐克属于β受体阻滞剂,根据传统临床医学观点β受体阻滞剂对心功能不全是禁忌使用的。随着医学临床的发展,现在已经突破β受体阻滞剂在心功能不全治疗方面的禁区,认为该药对慢性心功能不全治疗是有效的,李师傅的儿子在某医院住院之前,从来没有使用过倍他乐克,医院在患者出现昏迷前两个多小时给患者服用的倍他乐克一片的剂量为25㎎,明显违反了权威教科书和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初始使用剂量的规定,因此,医院存在医疗过失,不排除患者的死亡与用药不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此徐律师坚信了为李师傅儿子讨说法的信心。
2015年11月,李师傅委托徐律师把某医院推上了被告席。法院很快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方认为患者的脑ct检查未见异常,排除了脑血管意外的可能,被告开出的死亡证明书明确患者死于“心功能不全”引起的呼吸衰竭。被告对患者使用倍他乐克不符合医疗常规,使患者心功能不全进一步恶化,出现昏迷。在患者不宜搬动的情况下,盲目搬动患者到ct室检查,以致于出现患者最后死在ct室检查台上的悲惨结局。
被告的医疗过失明显,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依法应承担患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多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认为其对患者的诊断与治疗符合医疗常规,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法庭调查时,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倍他乐克的药品说明书意在说明其对患者使用该药是有适应症的,倍他乐克对心功能不全的病人可以使用并且要长期使用。
徐律师早有准备,利用被告提供的药品说明书向法庭证明了被告在使用该药上的过失。这样被告不得不承认在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足。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原告律师提出了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医疗事故鉴定费等费用。最终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办案结果】
2015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某乡卫生院承担原告杨师傅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医疗事故鉴定费、律师代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约13万元。其他两被告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总结】
近年来,医疗纠纷不断增多,给医院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受害人家属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让悲剧的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