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一般百分之多少?
发布时间:2019-11-16
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那么违约金一般百分之多少?违约金超过多少不支持?违约金需要开具发票吗?如果您对这些问题不是很清楚的话,就请跟随法议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违约金一般百分之多少?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3、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二、违约金超过多少不支持?
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30%,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违约金约定注意事项
1)、依据合同总额或其它一定数额为基准,确定一定的比例作为违约金;
2)、依据对方逾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按照定期固定数额或比例的方式来连续计算违约金。
由于违约金增减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有很大关系,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
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三、违约金需要开具发票吗?
收取违约金是需要开具发票的。
(一)、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1、合同履行前违约。
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2、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
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一般地,销货方要将违约金与货款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
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 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违约金的存在一般是针对于不履行合同的一方所要给予的,但对于收取方如果在收到违约金之后也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具相关的票据,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处理任何事情都必须要按照法规定的程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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