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11-14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判决,从而维护自己相关的权益。那么申请再审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再审程序的方式有哪些?申请再审程序有时间限制吗?为了帮您解答这些疑惑,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阅读完之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申请再审程序是怎样的?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
申请书应写明作出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及根据、申请再审的内容等。
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表示。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请书,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和决定是否再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再审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申请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否则,则驳回申请。
申请再审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再审申请书;
(2) 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 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 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 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 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 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申请再审程序的方式有哪些?
申请再审程序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及巡回法庭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人民法院设立立案接待窗口,专门负责审查接受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申请再审人到立案大厅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应当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按照提交登记表的顺序由接谈法官审查其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材料是否齐备。
应填写《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签名并注明日期,由接谈法官加盖人民法院收取诉讼材料专用章后返还一份清单。申请再审人应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再审人应保存好材料收取清单,如申请再审材料不符合条件需要补正,若补正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已超过2年期限,可向人民法院提交该材料收取清单,证明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2、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材料,并附材料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及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2)为便于快捷分案,申请再审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提交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3)在信封上注明来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申请再审人以邮寄方式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但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不齐备或需要改正的,应当按要求予以补充或改正。
3、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三、申请再审程序有时间限制吗?
有时间限制。
最新民事诉讼法中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二年的申请再审时间缩短为6个月,将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的申请再审时间延长为6个月。
一是将二年的申请再审时间缩短为六个月;
二是将后来才可能被发现的再审事由增列为四种;
三是将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的申请再审时间延长为六个月。
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本条规定中,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时间限制为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断或中止的情况。
一般六个月的期限是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开始起算的。
但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期间及其起算点是不同的:
第一,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第二,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第三,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第四,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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