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1-11
在日常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请求权是有时效的,如果权利人想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否则可能会出现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怎么计算?如果您不是很了解的话,就请跟随法议网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这些法定事由分为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二、诉讼时效中止怎么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
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
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
诉讼时效的起算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1、规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应当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2、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应当从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3、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4、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强制实际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从违约行为成立之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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