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如何减轻量刑?
发布时间:2019-11-07
在生活中发生聚众斗殴行为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构成聚众斗殴罪,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则可以委托律师争取获得减刑的机会。那么聚众斗殴罪如何减轻量刑?聚众斗殴罪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聚众斗殴罪如何减轻量刑?
聚众斗殴罪减轻量刑的情形主要包括: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刑法第18条);
2.未遂犯(刑法第23条);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刑法第67条);
5.立功(刑法第68条)。
(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
(2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
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3)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
预备犯(刑法第22条)。
从犯(刑法第27条)。
二、聚众斗殴罪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当犯聚众斗殴罪的人员在符合减刑条件时,对其实施减刑。对于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最多可以减5年。
如果因为聚众斗殴造成了其他后果而被判其他刑事罪名的,那么就不是关于聚众斗殴的减刑了,而是其他罪名的,根据减刑规定来。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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