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禁是什么罪?监禁和拘留区别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1-06
从我国立法内容上来看,《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作了严格的限定,即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死缓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那么监禁是什么罪?监禁和拘留区别有哪些?相信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请跟随法议网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一、监禁是什么罪?
监禁属于自由刑的一种。在日本等国也称禁锢刑。以对犯罪人施以单纯拘禁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监禁刑与徒刑有所不同。徒刑在拘禁的同时要强制劳动,而监禁刑则仅限于拘禁,不强制劳动。
监禁刑分为无期监禁和有期监禁两种。
无期监禁一般在服刑十年以上时,可以假释。
有期监禁的上限一般为十五年,下限为一个月。
现在在世界各国,单纯的监禁刑已经很少运用,西德等国刑法已取消了这一刑种。
另外一些国家也对监禁刑作了改革。如英国刑法规定,可以令被科处监禁刑的犯罪人服劳役。
日本现行刑法规定,如果被科处监禁(禁锢)刑的犯罪者本人提出劳动的请求,法院应予允许。
在中国,只要实施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触犯刑法,具备犯罪构成的,都会被判处监禁,但是只不过在中国,不称为监禁,当然监禁的概念一般指的惩罚犯罪行为的。
二、监禁和拘留区别有哪些?
拘留:
①公安机关对需要受侦查的人的一种紧急措施,把他在规定时间内暂时押起来。
②把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是一种行政处罚。
拘留分三类:
①行政拘留(治安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②司法拘留(民事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③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拘禁:
关押、逮捕监禁。把被逮捕的人暂时关起来。
非法拘禁是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超过一定的期限(一般认为应该超过24小时以上)。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非法禁闭,可能是军队使用的。
超期羁押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不能在法定的办案时限内办结有关案件,致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羁押的情形。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司法机关在各诉讼环节的办案时限,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期限为七日,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等。
如果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的措施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案件,又不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行为,致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仍在继续羁押的,就是超期羁押,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监禁是什么罪?监禁和拘留区别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