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职务侵占需要什么证据?
发布时间:2019-10-28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想对要一个行为人定罪处罚的话,那么就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进行指证,否则的话是不能轻易定一个人的罪的。那么起诉职务侵占需要什么证据?起诉职务侵占流程是怎样的?起诉职务侵占不认罪咋办?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起诉职务侵占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职务侵占的证据主要包括:
(一)是单位成员的身份证明;
(二)是单位岗位职责;
(三)是侵占财物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是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具体来说是: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9、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方法、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赃款、赃物的去向、有无同伙等。
二、起诉职务侵占流程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会代表国家公权力,起诉当事人。
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起诉,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因此当公司发现职务侵占的情况,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时,公司可以报警立案。
报警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及犯罪事实证据。立案后处理流程一般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普通的刑事案件至少要六个月才有结果,复杂的刑事案件可能一年多才会有判决结果。
三、起诉职务侵占不认罪咋办?
对方不认罪不证明没有罪。
如果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
刑事案件认定犯罪的基本原则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是不是有罪,关键在于证据。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即使零口供,同样可以认定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所谓当庭认罪,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而当庭认罪的不影响对该量刑情节的适用。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第二,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好非常准确地记住案发的详细经过,有的甚至会对鉴定结论等证据提出异议,但只要能够对指控的犯罪后果、手段、对象等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就不会影响对此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