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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发布时间:2019-10-25

随着我国汽车数量的持续增高,发生交通肇事的情形也越来越频多,但是很多老百姓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标准并不清楚,直到发现时已为时已晚。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有哪些?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今天法议网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进行详细的讲解。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主要包括: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此外这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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