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对方不来怎么办?打官司不出庭后果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10-25
打官司,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积极准备,准时出庭控告与答辩,但在现实生活中,却经常有被告拒不出庭的情况,那么打官司对方不来怎么办?打官司不出庭后果是什么?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打官司对方不来怎么办?
打官司如果对方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不来也不会影响法院审理,可以做缺席判决。
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二、打官司不出庭后果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打官司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被告必须到庭的情形主要以家庭纠纷为主,也包含部分劳动报酬案件,例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案件和婚姻案件的被告等等,一些其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的被告也必须到庭,法院才能审判。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当事人在发现以下这几种情形时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审判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审判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审判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之前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其中,审判人员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另外审判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回避,大家可以去网上查阅以下审判人员违法规定的情形,这里小编就不再赘述。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一般这种情况发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然在取证时间过了,当事人又有新的证人和线索提供时也会发生这种情形。
4、其他需要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
另外当事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能力的,法院可以终止诉讼或者终结诉讼,待确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时可以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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