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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19-10-18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提供取保候审保证人或者提交保证金,其中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与本案无牵连,并且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那么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什么材料?取保候审担保人有连累性吗?取保候审对担保人有哪些要求?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什么材料?

一、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什么材料?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带身份证明及户口本,有单位的需要开具单位证明,填写《保证书》(制式文书)。

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1)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
 
(2)决定机关:变更。
 
(3)执行机关(是否违反义务的决定机关以及罚款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以下为
取保候审保证书范本:

                                                                           取保候审保证书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________是__________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________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_________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____________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取保候审担保人有连累性吗?

二、取保候审担保人有连累性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担保人要被
行政处罚,或者罚款。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七十三条规定:

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取保候审对担保人有哪些要求?

三、取保候审对担保人有哪些要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 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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