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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减刑?
发布时间:2019-10-10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我们法律所规定的破坏经济秩序的行为,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减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减刑条件有哪些?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非法吸收存款罪如何减刑?

一、非法吸收存款罪如何减刑?

只要是在监狱服刑的犯人不管是犯的什么罪,都是同等待遇,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或者非法吸收存款罪,甚至包括杀人犯罪者都要在监狱接受改造,表现积极,有立功行为的都可得到减刑,反之不会减刑。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犯人也不例外,要想减刑必须积极改造,有立功表现才能享受减刑。减刑与罪名没有关系,注意是狱中表现。


我国刑法中规定,减刑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

非法吸收存款罪减刑条件有哪些?

二、非法吸收存款罪减刑条件有哪些?


非法吸收存款罪需要减刑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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