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监外执行能减刑吗?
发布时间:2019-10-10
监外执行全称应该叫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那么在监外执行期间不能干什么?监外执行能减刑吗?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你们能够喜欢。
一、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
监外执行期间不能再违法。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 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 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5、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监外执行能减刑吗?
可以减刑。
根据我国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执行地公安机关向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减刑、假释建议的,应当提供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材料。
看守所接到相关建议和材料后,应当召开所务会研究,报经所属公安机关审核后,提请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在其它地方执行的也可以。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