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残疾人犯罪了,同样也需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该判刑坐牢的就依法判刑。但是,有些人残疾状况严重,甚至不能自理,对于这些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犯罪的,在判刑之后,该如何处理呢?
残疾人罪犯生活不能自理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在实践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犯罪判刑后,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在住所地服刑,由其亲友照看其日常生活。
根据《刑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自行或有亲属、代理律师向监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但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
所以,要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犯罪被判刑后,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在外面服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申请了就必然会通过的,监狱等司法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仍可以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届时,犯罪分子就需要到监狱医院服刑,或到监狱指定机构服刑了。
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犯罪,必然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其往往是迫不得已,奋力一搏的行为。事实上,只要其亲友更加关爱残疾人身心健康的,通常都能避免其犯罪的。倘若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真的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找个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尽可能保障去合法权益,如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