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什么时候抓人?
发布时间:2019-09-24
在职场生活中,一些企业的工作人员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不惜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当侵占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时将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会被警方逮捕。那么职务侵占什么时候抓人?职务侵占可以和公司私自解决吗?针对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一、职务侵占什么时候抓人?
涉嫌职务侵占罪,报案后不一定就会抓人,只有公安机关立案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才能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职务侵占可以和公司私自解决吗?
如果在立案前主动还款,取得公司谅解,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一进入侦查程序,确有犯罪行为的,公司无权撤案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报案后,由于职务侵占罪是属于公诉案件,所以即使双私下和解,也要由侦查机关是否决定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行为人必须具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如经理将应为本单位的财产收人转到个人帐户或者私自送给他人;
会计人员将公司收人不人帐,据为己有等。利用职务的便利,主要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本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