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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可以扣除吗?违约金不给会怎么样?
发布时间:2019-09-23

违约金的设定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因合同的履行过程之中发生合同纠纷,给一方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的相关规定。合同如果违约了就需要交付违约金。那么那么违约金可以扣除吗?违约金不给会怎么样?下面法议网小编就相关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违约金可以扣除吗?

一、违约金可以扣除吗?

可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应该是订立运输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签订违约的条款,合理的凭据具体包括:运输合同、支付违约金的有关协议、支付违约金的银行结算凭证。

因此,在经济交易行为中支付的
违约金、赔偿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违约金不给会怎么样?

二、违约金不给会怎么样?

违约方不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以判定违约金计算时间,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人民法院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生效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如何承担由此确定,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包括赔付违约金。此时债务人向
债权人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责任。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已不再是违约的行为,而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其应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法定的迟延履行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再是赔付违约金,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至于一些判决书中给当事人指定的履行期,期间一般很短,属于提示、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宽限期,这段时间利益应归于义务人,不应计算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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