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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9-18

问题一: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答:法议网律师来告诉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如下:
 
1、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3、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5、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6、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如下:
 
1、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产品质量问题向谁举报?

问题二:产品质量问题向谁举报?

答:法议网律师来告诉你,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行政机关进行投诉。

投诉理由要正当,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因而,消费者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依法要求退换或索赔,便于公正、准确、迅速解决问题。

投诉时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提供购货时的发 票或售货凭证。文字材料应注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年月日,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项目;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码、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写明受损害的事实,所购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与责任人交涉的经过。

投诉服务质量时,也应写明责任人姓名(或营业证号)。投诉要举出旁证材料,如购物发票等,最好保留原件,提交复印件。

注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及实样,以防丢失。

投诉产品质量问题时应提供有关产品造成损害的证据:提供有关产品造成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的医生诊断证明,为治疗伤痛、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单据,为安葬死者支付的丧葬费单据等,只有提供充分证明损害事实发生,才能获得赔偿。


以上就是所有问题的全部回答,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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