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吸毒情节较轻?
发布时间:2019-09-16
问题一:怎样认定吸毒情节较轻?
吸食毒品情节严重的程度需要依据事实来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问题二:吸毒怎么量刑?
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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