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都会给受害人带来损失,或是人身损害,或是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由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的方式予以追究,但刑事诉讼是不涉及赔偿事宜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往往会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追偿。然而哪些人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能够起诉哪些人追偿等问题,很多受害人及其亲属一般不清楚。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1、受害人。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因犯罪行为而造成损失的,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这里所指的“受害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2、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可提取附带民事诉讼。
3、当受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一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
4、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强调的是,检察机关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无权同被告人就经济赔偿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自行和解。
可以起诉哪些人?
1、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受害人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案件情况不同,监护也不同,常见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通常是其父母。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继承人应当才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应作广义的理解,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取赔偿,是受害人及其家属索取赔偿的重要方式,尤其是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建议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追偿,因为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往往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争取到最大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