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
发布时间:2019-08-28
刑事拘留是一种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在涉及到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有可能会被刑事拘留。那么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是什么?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吗?刑拘后哪种情况能出来?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一、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是什么?
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是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应进行立即释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放释放证明。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
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吗?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刑事拘留后到判刑之间有一个时间过程,此过程需要公安机关取证,如果经查证犯罪嫌疑人有罪,便对其的判刑,反之则应该释放犯罪嫌疑人。
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查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拘后哪种情况能出来?
1、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予以释放;
2、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释放;
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理取保候审释放;
4、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不适宜关押的法律情节的,办理监视居住手续,予以释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如不构成犯罪或者需要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就必须立即释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