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要赔偿多少钱?
发布时间:2019-08-28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故意杀人罪是最为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犯罪分子除了要受刑罚,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那么故意杀人罪要赔偿多少钱?故意杀人坐牢了还要赔钱吗?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故意杀人罪要赔偿多少钱?
故意杀人罪需要承担两种责任,一种是刑事责任即定罪量刑,如无期徒刑,另一种是民事责任,就是对死者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相关规定:
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具体赔偿细则建议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起诉索赔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二、故意杀人坐牢了还要赔钱吗?
还能要求被告赔偿原告。
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然需要履行赔偿责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提起具体的赔偿要求。
三、故意杀人后赔钱就可以不坐牢吗?
故意杀人已经属于刑事案件,私了不能够解决,凶手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赔钱私了也只是征求被害人家属的原谅,只能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但不是免罪的依据。且刑事责任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也不是随意就能撤销案件的。犯罪份子也应依法接受审判,接受坐牢等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