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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如何判刑?
发布时间:2019-08-27

众所周知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那么组织卖淫罪如何判刑?组织卖淫罪可以保释吗?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区别又有哪些?接下来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为您做出相应的解答。

组织卖淫罪如何判刑?

一、组织卖淫罪如何判刑?


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组织卖淫罪可以保释吗?

二、组织卖淫罪可以保释吗?

如果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组织卖淫罪也是可以保释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区别
 
三、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区别

区分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二者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具有组织性,组织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卖淫人员纠集、控制起来,管理、安排她们进行卖淫。

一般情况下,这些卖淫妇女本身带有一种自愿性,组织者都要有组织行为。组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是否建立卖淫组织。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在纠集卖淫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目的是掌握一定的卖淫人员,以实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

2、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3、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主要是指组织者在卖淫组织中有无参与组织、安排具体的卖淫活动,具体方式有推荐、介绍卖淫活动,招揽嫖客、安排相关服务、提供物质便利条件等。

容留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处所的行为。此罪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

组织卖淫的行为人有引诱、容留卖淫行为的,均应作为组织卖淫的手段之一,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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