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很多人都知道在刑事诉讼中,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但附带民事诉讼究竟是怎样提起的,该在什么时候提起合适等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情况,大部分人往往就不知道了。
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受害人亲属带上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证据资料等,直接到法院申请立案,提起刑事自诉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以了。
2、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如受害人及其亲属,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在一年内另行带上相关资料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4、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自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要符合法定条件:
(1)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受害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已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要是无法自行判断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可以向相应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有利的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两者有利有弊,且案件情况不同,地区不同时,获得赔偿往往相差很大,建议最好向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尽可能争取最大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