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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犯新罪严重吗?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21

我国法律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那么假释期间犯新罪严重吗?假释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理?相信这是不少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假释期间犯新罪严重吗?怎么处理?

一、假释期间犯新罪严重吗?怎么处理?


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期间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二、假释期间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不构成累犯,因为
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期间犯新罪刑期怎么计算?

三、假释期间犯新罪刑期怎么计算?

假释期间的时间不算执行过的刑期。
 
就是把没有执行的刑期和犯新罪的刑期一起合并执行。
 
按照刑法86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假释期间的刑期不算执行过的刑期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对下列罪犯也可适用假释:
 
1、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
 
2、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刑法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
 
3、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
 
4、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5、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6、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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