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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算自首?
发布时间:2018-10-30

                                                                 

我们都知道,犯罪行为人能够投案自首的,对行为人之后的量刑有一定的作用,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也可以免除处罚。这个时候,就要清楚自首的情形都有哪些了。

首先,要知道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形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包括信电投案、代为投案等情形。

2、被通缉、被追捕的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果其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接受审判,认定为自首。

3、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也算自首。

4、经查实已准备去投案或去投案的路上被抓亦算是投案自首。

5、被抓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亦可以算自首。

此外,如果对于自身是否属于自首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代理。

“自动投案”的认定:

自动投案,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典型的自动投案就是犯罪后嫌犯自己主动、直接到司法机关投案。

7种“视为自动”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的来减刑标准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要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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