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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家属待遇每月多少钱?
发布时间:2019-08-13

烈士家属按照国家规定每个月是可以享受到相关待遇的,它可以用金钱或其他方式来体现,以改善烈士家属的生活,让他们不至于过上窘境的生活。那么烈士家属待遇每月多少钱?烈士家属有什么待遇?今天法议网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讨论这个话题。

烈士家属待遇每月多少钱?

一、烈士家属待遇每月多少钱?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3、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立一等功的,增发25%。
 
立二等功的,增发15%。
 
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烈士家属有什么待遇?

二、烈士家属有什么待遇?

烈士家属待遇能得到定期的抚恤金,优先有就业的资格,在教育上免除一切的杂学费,在当地需要经商的时候,政府会先考虑办理,并且在这个阶段享受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 证》。

批准为烈士的标准

三、批准为烈士的标准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1、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5、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6、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7、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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